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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实施八大举措,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

山东实施八大举措,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

山东省权威发布《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提出八项具体措施,旨在通过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推动乡村全面振兴,并着重提升初级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。

这八大措施系统全面,针对性强,为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描绘了清晰路径:

一是强化政策扶持体系。通过整合财政、金融、保险等资源,为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精准支持,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与风险。

二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。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,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,发展适度规模经营,为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、集约化奠定基础。

三是提升科技与装备水平。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应用现代农业科技,升级生产设施装备,特别是在粮食、蔬菜、果品等初级农产品领域,推广绿色、高效生产技术。

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保障。加强高标准农田、仓储冷链物流、产地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,打通初级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“最初一公里”。

五是拓展产业链与价值链。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向农产品加工、乡村旅游、农村电商等领域延伸,提升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,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。

六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。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,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托管、技术指导、市场信息等全方位服务,解决其发展中的实际困难。

七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,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,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智力支撑。

八是优化市场流通环境。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质量安全监管,拓宽营销渠道,利用线上线下平台,助力山东优质初级农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市场。

这一系列“很给力”的举措,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关键力量,直指初级农产品生产提质增效的核心环节,将有效激发农业农村内生动力,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支撑。山东的田野上将涌现更多充满活力的新型经营主体,产出更安全、优质、高效的初级农产品,绘就产业兴、农民富、乡村美的壮丽画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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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7 21:22:26